——思想和认识逐步统一。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意见》不仅深刻阐述了供销社的性质和改革发展方向,也对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大家普遍认识到,再生资源行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省委、省政府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任务交给供销社,并给予政策支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供销社的重视和信任。供销社能不能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好,不仅关系到自身传统业务的恢复和发展,更关系到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局,是供销社应当履行且有能力履行的社会责任。认识的提高和政策环境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回升,目前,全省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已达86家,回收经营网点2000多个,年销售额162亿元。
——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宁波市供销社争取政府重视,全面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工程,工程由布局合理经营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统一标准的收废运输车辆、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和再生资源市场四块组成,计划2008年完成。绍兴市供销社根据市政府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综合性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温州、慈溪等市供销社也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启动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回收利用体系。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各地供销社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企业存量资产为载体,加快再生资源市场开发建设。目前全系统已拥有各类再生资源市场10多家。杭州、嘉兴和湖州等市供销社一方面充分利用临街闲置地产,配合市政规划和市容改造,退路进场,利用现有网点相对集中建设旧货市场。另一方面抓住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整洁、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交易行为的契机,争取支持,在城郊结合部或废旧物资集散地,兴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取得较好成效。
——回收企业的联合合作迈开步子。依托省再生资源公司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广泛开展联合合作,提高了回收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省再生资源公司在全省设立的20个分公司有15家是与系统内企业合作,通过联合合作,显著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今年1-10月已实现销售额100亿元。
——内部管控不断加强。回收企业普遍加强了行业自律,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货场建设、货物流程、发票管理、资金结算、技能培训、人员管理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把国家废旧物资经营政策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同时,强化管理,控制税收风险。省再生资源公司除按照制度规定对分公司进行严格管理外,还要求各分公司对废旧物资流程的每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单证和台帐,并安装电子摄像设备,实时录象监控,即时登记检查,受到了国税部门的充分肯定。
总的来说,全省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地方供销社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步子亟待加快;部分企业过分依赖政策,缺乏自主发展能力;不少企业仍沿袭传统的“收废卖废”的经营方式,与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滞后,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系统联合仍存在不小的阻力。所有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引起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宏观形势,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首先,国家政策大力倡导。中央和省里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提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我省在《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这必将大大推动我省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
其次,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中强调,供销社要参与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工程”,提出“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通过拓展、整合、完善,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根据《意见》精神,今年5月,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社联合下文,明确从2007年开始,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构建全省再生资源网络体系。
再次,供销社自身有一定基础。改制改革虽然对全省再生资源行业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了较大影响,但基础还在,尤其是通过近年来的发展,系统再生资源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实力显著增强,上下联结更加紧密,有条件承担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任。
总之,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供销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大有可为!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使其成为供销社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支柱,也将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级供销社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作为参与新农村建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工作,着力提升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路子。
三、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总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供销社企业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回收网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一)摸清情况,搞好规划。各级供销社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摸清各自区域基本情况和行业现状,以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入手,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同时,在制定规划,提出具体措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主动,取得支持,这是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前提。可以参照宁波市供销社的做法,把再生资源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争取支持政策,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农村延伸,实行城乡联动。
(二)探索建立以集散中心为龙头,覆盖城乡、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以方便投售、规范运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为出发点,在社区合理设立回收网点,在城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集散中心,通过规范的运输车辆,实现回收网点与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市场有效对接的回收新模式,是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根本所在。宁波市供销社在这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总结其经验,关键是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运作机制,希望各地供销社能认真学习借鉴宁波市供销社的做法,联系实际,积极谋划,稳步推进。
(三)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深加工项目的建设。在全省重点产废、利废地区建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直接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产废、利废地区供销社要向政府请缨,主动承担市场建设的重任。一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骤实施,形成个体户无法竞争的优势。二要大力拓展市场建设的融资渠道,积极吸纳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民营资本以及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组建,规范运行。三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工商、商检、环保、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进场设点,实行一站式服务。与此同时,要加强现有再生资源资源集散市场的改造提升,完善市场设施和功能。发展再生资源深加工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是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有关再生资源公司和集散市场,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协调,争取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且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各级政府的支持是该项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我们从事再生资源工作,首先要提高自身的资源、环保意识,尤其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资源环保政策,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由于从明年起国家有可能对废旧物资税收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恢复征收17%的税收政策,这将对再生资源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为此,下一步各地要把政策争取的着力点放在将网络建设规划列入城乡总体规划上,放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争取和土地出让金返还上,放在引进加工设备相关税收政策的减免上。
(五)强化管理,培养人才。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抓紧组建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以省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省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为主导的全省再生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和行业自律组织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行业从松散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效益型方向转化。要高度重视回收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方面以防范税收风险、经营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业务流程,实行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自营业务,尤其是拆解、加工业务,形成集回收、整理、交易加工利用于一体的产业链。要重视职工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健全激励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联合与合作
联合是这两年供销社发展再生资源业务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再生资源网络体系的必然选择。新时期,推进联合就是要以区域性骨干公司为龙头,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有效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培育和组建集收购、交易、加工利用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资源控制力和社会影响力,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转变观念是推进联合的先决条件。要摒弃“宁做鸡头,不做凤尾”和“夜郎自大,唯我独尊”等陈规陋习,牢固树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以积极的姿态、包容的精神、宽广的视野思考新形势下的联合发展问题。市场化运作是联合合作的关键。新形势下的联合不能因循守旧,搞行政包办撮合或“拉郎配”,必须坚持优势互补、自愿互利、市场化运作。要通过资本合作、业务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办法,拓宽联合形式,丰富合作内涵,促进共同发展。加强省、市、县供销社的协调、沟通,是确保联合发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供销社要本着对供销合作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为回收企业间的合作联合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做好服务,真正成为联合合作的倡导者、推动者。
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作为省社的下属企业,要在联合发展中起到表率和龙头作用。按照有利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自身发展步伐的原则,兼顾多方利益,充分发挥公司的政策、营销、管理等优势,加强与系统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及相关县、市社的合作与联合,探索以内联外、内外联合的发展路子,把“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特殊机制作为提升企业层次和增强行业实力的重要途径,带动全省系统再生资源行业的新发展新提高。系统内的相关县、市供销社及回收企业也要主动与省再生资源公司对接。对联合、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合作各方要以坦诚的态度,采取平等、友好、协商的办法妥善解决。省社将继续加大对联合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联合发展做得好的企业,在财政资金补助上予以重点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