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供销社(不含宁波),省社本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09]132号)精神,2010年度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实行先建立项目库,再组织申报。为做好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供销社要按(浙财企[2009]132号)的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安排项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连锁、农批市场和农信担保公司中择优推荐一个项目。经济欠发达县级供销社可增加推荐1个运作规范、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二、推荐项目要符合(浙财企[2009]132号)的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且推荐项目在实施期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必须有项目投资(支出)(正式申报必须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农信担保公司按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合财[2007]70号)要求,考核自评须达90分以上。
三、省供销社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并对入选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
四、各地供销社对推荐项目要严格把关,推荐项目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请各单位如实填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推荐表》,并务必于7月26日前报省供销社财务处(省社本级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联系人:陈世忠,电话:0571-87078736
传真:0571-87066134
附件:《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扶持 推荐项目 通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被推荐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
地址 |
|
注册登记时间 |
| |||||||||||
|
注册资金 |
|
供销社资本比例 |
| |||||||||||
|
上年度销售额 |
|
上年度利润 |
| |||||||||||
|
推荐项目名称 |
|
实施时间 |
| |||||||||||
|
项目总投资 |
|
|
| |||||||||||
|
08年已扶持项目名称 |
|
已扶持金额 |
| |||||||||||
|
09年已扶持项目名称 |
|
已扶持金额 |
| |||||||||||
|
项目 类别 |
专业 合作社 |
|
农资连 锁配送 |
|
农批市场 配送中心 |
|
农信 担保 |
| ||||||
|
专业合作社填列 |
成员数(个) |
|
上年度二次返利 |
| ||||||||||
|
带动农户数(个) |
|
统销成员产品比例% |
| |||||||||||
|
农资企业填列 |
配送中心个数 |
|
配送中心面积 |
| ||||||||||
|
连锁门店个数 |
|
连锁经营额 |
| |||||||||||
|
农副产品 企业填列 |
交易额 |
|
营销网点个数 |
| ||||||||||
|
带动地方 农产品销售额 |
|
带动专业社个数 |
| |||||||||||
|
带动种养殖 大户个数 |
|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
填报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