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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与国土资源厅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发表日期:2010-5-13 11:23:47  作者或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40号及国土资源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省社与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多次沟通,于最近印发了供销社土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按照国发〔2009〕40号和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要求,省国土厅积极支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在土地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省社要指导各地供销社加快对现使用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补办出让处置等工作。二、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问题。根据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供销社实际,双方联合下发一个贯彻落实的文件。省社要指导各地供销社认真做好土地权源资料收集、土地登记申请等工作。对需要省国土厅协调的土地权属纠纷,由省社提供情况、列出清单。省国土厅积极做好土地登记协调工作,力争2010年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三、关于划拨土地处置补交出让金标准问题,涉及省社及其直属企业的,可参照省属企业改革土地处置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市、县级供销社应参照土地所在地市、县政策标准执行。四、对省社本级一些大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今年“浙江供销联合配送中心物流配送基地”300亩用地指标问题等,省国土厅给予积极支持。供销社事先要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批,向分管省长作好汇报工作。关于“中国国际茶叶拍卖中心”用地政策问题,由省国土厅会同省社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商讨解决路径,提出具体意见,报请省政府协调确定。五、双方一致建议将国发〔2009〕40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09〕173号中关于土地方面的表述写进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对于具体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双方加强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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